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9月30日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皖A×××××大众迈腾汽辆一辆(发动机号D36064,车架号LFV3A23C0J3153868);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期间的租金12810元(自2018年11月16日起的租金,按8540元/月的标准支付至车辆实际返还之日止,租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744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元;

五、驳回原告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保全费1447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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