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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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名下价值13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期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续行保全的期限不超过前述期限。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