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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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途乐(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2民初1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2民初1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医药费2999.79元、营养费900元、误工费4800元、护理费1335.06元、交通费267元,合计10301.85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5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