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永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永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 2、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元,减半收取1540元,由***负担432元,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08元。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