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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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剩余款项25250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7月13日为1923.5元,自2020年7月14日起以2525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本案律师费15000元; 三、被告深圳市戴钻美珠宝有限公司、***、***对判项一、判项二确定的被告***的支付义务,向原告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被告***在最高额50万元限额内对判项一、判项二确定的被告***的支付义务,向原告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51.22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普通程序,本院全额收取,由原告负担20元,五被告连带负担5331.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