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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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冀1121执保24号

申请人:河北建才玻璃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MAODHJHF4C。

法定代表人:申志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建才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0)冀1121民初20号民事裁定书2020年1月16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fff5ac0260bef3a4@wx.tenpay.com实际控制金额328.58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79eaa1a4b586066b@wx.tenapy.com实际控制金额4.49元。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20×××38实际控制金额32.9元。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62×××39-1存款冻结250000元,已冻结0元。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南路支行账户62×××19-1存款冻结250000元,已冻结1.88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账户62×××77存款冻结250000元,已冻结3.51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62×××85-156-1存款冻结250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62×××44-156-1存款冻结250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43×××56-156-1存款冻结250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04×××92存款冻结250000元,已冻结0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20)冀1121民初2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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