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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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正乾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关于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460元,退还原告河北正乾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