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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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3472号

关于深圳市创想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鲍亚波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66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4007元,并担负案件受理费20元、执行费50元整。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4077元整(包括案件受理费20元、执行费50元),执行费50元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8-30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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