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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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卫洲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 5 -28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