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斯比特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广州南方电力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南方电力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815.33元及利息给原告贵阳斯比特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利息以202815.33元为准,从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贵阳斯比特通用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28元,由被告广州南方电力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232元,原告贵阳斯比特通用电气有限公司负担96元。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2232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1-7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