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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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轮鑫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轮鑫商贸公司支付188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18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6月29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由***负担(此款已由成都轮鑫商贸有限公司垫付,执行时一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