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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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富康兴恒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山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绵竹市嘉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山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山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7476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679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413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山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4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