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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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8民初5760号民事判决; 二、***、***应当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1650694元及利息(利息以165069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4125%的标准,从2019年4月1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归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本金归还之日归还本金,利息应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应当以其承诺的房产(位于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xx号的住宅;面积:78.98平方米)价值为限,就***的案涉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3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306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