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城物业服务(福建)有限公司 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典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被告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已经于2019年6月25日解除; 被告重庆典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被告***支付原告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差欠的租金102873.31元; 原告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不再退还被告重庆典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被告***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20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典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诉讼费径行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