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03民初487号 原告: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熊世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正洪,四川贡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原告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贡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廖虹琳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李秋月 书记员黄丹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