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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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科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58815元及利息(以未付劳务报酬5881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即自2019年12月3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时,由被告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全额承担垫付责任,被告科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31950元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缴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由其履行本判决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