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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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信用卡本金125779.05元并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7248.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750元(此款已由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由***负担(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