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信用卡本金125779.05元并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7248.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750元(此款已由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由***负担(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6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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