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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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96.00元,减半收取计3548.00元,退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保全费2451.00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