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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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恒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8日的利息18.48万元,并支付2021年7月19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19元,减半收取10559.5元,由被告***、长沙恒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