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确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与被告***、***于2017年4月24日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偿还借款本金79,979.07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9月20日的利息10368.26元;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