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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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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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广西大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4480元的财产。 查封、冻结或扣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移、毁损、变卖、赠与、抵押被查封、冻结或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