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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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粤07执18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本案将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6-2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