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博康地面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博康地面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报酬3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博康地面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总和:1、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1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1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西安博康地面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265元、保全费2263元(原告西安博康地面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现由被告***负担并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