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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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陕01执保208号之一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陕西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苏东波、张彦娜、陕西圣韵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的(2021)陕01民初984-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陕西圣韵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1MAB0M3TJ58)名下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东三环(北段)7188号27幢10303室,不动产登记证号: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444946号的房产。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 三、上述财产查封后,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或设立他项权利等手续。 附:本院(2021)陕01民初984-1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经办人:童超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联系电话:029-87658104邮编:710016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