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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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将位于西安市莲湖区XX号XX幢XX号建筑面积为71.17平方米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西安市房权证莲湖区字第1100110008Ⅳ-1-1-30208号)过户至***名下,所需费用由原告***承担; 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后收取25元,由被告***和***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10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