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朗亿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给付朗亿鑫公司货款39340元,并偿付该款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92元,保全费420元,合计812元,由***负担。朗亿鑫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朗亿鑫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6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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