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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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风胜通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孟州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同济恒爱暖通消防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风胜通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孟州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7月14日按年利率17.80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河南风胜通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孟州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41642.68元; 三、被告河南同济恒爱暖通消防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同济恒爱暖通消防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风胜通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6元,减半收取5883元,由被告河南风胜通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河南同济恒爱暖通消防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