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茂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谭博士智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茂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5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对无锡茂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茂杰公司、***负担4180元,由***负担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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