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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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乐旁松露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2020)云2324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530512.5元; 三、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桩基、人员闲置费400000元; 四、***对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支付的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云南乐旁松露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支付的上述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100元,由***负担8947元(已交),由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153元(未交)。***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870元,由***负担(已交);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085元,由浙江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云南乐旁松露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085元,由云南乐旁松露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与原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