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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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漳州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 古田县平湖镇南岭村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82执2126号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惠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惠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392.56元,执行费为1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惠强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2126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