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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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粤物业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新粤物业有限公司 广东新粤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新粤物业有限公司、广东新粤物业有限公司、新粤物业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工资6974.44元(其中2020年9月工资2165元、10月工资2694.44元、12月工资2115元)。 如果新粤物业有限公司、广东新粤物业有限公司、新粤物业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新粤物业有限公司、广东新粤物业有限公司、新粤物业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