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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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滁州市宏图建设有限公司 全椒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全椒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支付原告滁州市宏图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26248元及利息(以42624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滁州市宏图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75.50元,保全费2670元,合计7345.50元,由被告全椒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