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本金449294.0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9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9294.04元为本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10070元,由***负担;***上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负担4050元,由***负担4000元;***上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