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2020年4月21日的利息2124.61元,2020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0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