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2020年4月21日的利息2124.61元,2020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0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2-8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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