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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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按照2019年6月20日由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申浩(丙方)在湖北祥鑫律师事务所见证下签订的该份《协议书》履行而支付的房屋按揭贷款634454.02元及利息(利率按照2021年4月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自2019年7月25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保全费3970元,合计89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