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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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随州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9004执恢379号 湖北宏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明康、周红、周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宏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蔡明康、周红、周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9004民初38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湖北宏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6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蔡明康、周红、周平已自动履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完毕,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5-7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