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9004执1625号 罗秋舫等4人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罗秋舫、罗芳、罗圆、李在枝与被执行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22日作出的(2021)鄂9004民终1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罗秋舫、罗芳、罗圆、李在枝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事项为: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支付罗秋舫、罗芳、罗圆、李在枝赔偿款100000.00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现将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已全部汇入本院执行账户,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5-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