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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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日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正丰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青海正丰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青海正丰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