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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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 安徽一帆香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8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自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安徽一帆香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安徽一帆香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420元,由被告***、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30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