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平胜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宇美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宇美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4514.13元[其中支付借款本金39020元及逾期利息3702.13元(以390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3日起暂计至2021年2月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771元、公告费500元、案件执行费52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