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
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聚白亚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4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二、变更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4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三、驳回广西聚白亚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250元,反诉费87650元,合计287900元,由广西聚白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2040元,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负担255860元;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0250元,由广西聚白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2040元,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负担1682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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