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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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新城区支行账号37×××99的账户存款人民币3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5328d8e88070140a@wx.tenpay.com的账户存款人民币3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