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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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广西聚白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499万元,并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二、驳回被告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250元,反诉费87650元,均由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