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广西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422执905号

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纯友、蒙石凤、朱文勇、许雪玲、黄坚宁、梁凤超:

本院执行的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纯友、蒙石凤、朱文勇、许雪玲、黄坚宁、梁凤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执行到借款本金95999.95元,利息91958.68元,案件受理费2674.5元,执行费2730元,四项合计193363.13元。现已将案款190633.1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费2730元上缴国库。至此,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8-12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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