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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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广西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422执905号 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纯友、蒙石凤、朱文勇、许雪玲、黄坚宁、梁凤超: 本院执行的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纯友、蒙石凤、朱文勇、许雪玲、黄坚宁、梁凤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执行到借款本金95999.95元,利息91958.68元,案件受理费2674.5元,执行费2730元,四项合计193363.13元。现已将案款190633.1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费2730元上缴国库。至此,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