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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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省瑞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工业园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省瑞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工业园区支行账号为×××内的存款20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日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代理审判员毛学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晓源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