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保全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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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井泉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在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内的资金12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民乐县南丰镇张连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日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代理审判员毛学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晓源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