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78929.52元(包括已支付的8000元)。

二、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50907.75元(包括已支付的1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7元,减半收取1733.5元,原告承担312.5元,被告***承担14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7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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