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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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巨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款83961.43元,并支付以83961.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10月20日计算至垫付款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949.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并自缴纳上诉费之日起五日内将诉讼费缴纳凭证交本院查验;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5-2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