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晶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栖霞成林果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栖霞成林果蔬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烟台晶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60000元 二.驳回原告烟台晶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被告栖霞成林果蔬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