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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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983执保1233号 申请保全人泰安市广泰矿机厂代与被保全人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3778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12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6月9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6月11日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于2021年6月17日查封被保全人机动车三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止。于2021年6月16日查封被保全人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止。于2021年6月21日查封被保全人机动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233号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